1976年2月3日,比尔·盖茨给电脑爱好者们写了一封公开信,抱怨未经授权使用BASIC的情形,已经到了无可忍受的地步。这封公开信被看作是导致商业软件真正成为一个行业的始推力。在从1976年到2006年的三十年间,微软和另外一些公司受益于软件商业化、成功做大;也有一些持不同意见的人,不断推动自由软件/开源软件的发展。到今天,自由/开源软件与商业软件已现鼎立之势,而两方的拥趸之间的争论、指责甚至谩骂,也从来没有停止过。
争论并非坏事,指责就有些涉嫌用自己的价值观或道德观去判断他人,至于谩骂这种等而下之的行为,不说也罢。价值观和道德观,在不同文化里面,甚至在不同人观念里面,都有差异;所谓社会道德,或社会公认的价值观,或形而上的法律,不过是大家经过一番争斗、求同存异的产物。能够存异,前提是要求同;设若大家都不肯求同,最终只好用最不道德的方式解决问题:也就是用暴力压服对方。
商业软件,无论是开发模式或是经营模式,经过三十年的雕琢,已臻于成熟(或者说僵化,如果你喜欢);自由/开源软件能有今天的成就,也自有其存在和发展的价值在。有一点必须承认,无论是商业软件还是自由/开源软件,都给计算世界带来了自己的贡献。一棒子打下去,打死谁都是冤枉的。
我相信争论、指责甚至谩骂,仍将继续;商业与自由/开源之争,一时半会儿也定不了胜负。我们应当鼓励争论,更应当鼓励双方在自己的阵营里面、按照各方自己的模式,做出更多更好的软件产品。只要有用户愿意花钱购买软件,商业软件仍有其生命力在;只要有开发者愿意开放源代码(不管是否从其他方面获利),开源软件仍有其生命力在。惟承认世界是多元化的,而且愿意宽容“非己”的存在,才有求同之可能;惟求同,才有存异之可能;惟存异,才有进步之可能。
要提防的只有一种人,他们喜欢用自己的规则玩别人的游戏。以“我认为商业软件是恶的”这种借口去盗用商业软件,就是一个例子。另一个的例子,国内某些Linux发行版厂商,拒绝遵守GPL协议,迟迟不开放自己发行版的源代码;在各种压力下终于开放源代码后,又抱怨GPL协议妨碍了软件产业。还有更离谱的,拿开源软件代码改上一改,就号称“拥有知识产权”,当商业软件卖。这些例子并非杜撰,有心人一看便知主角是谁。
还是那句话,世界是多元的,每个人的“异”成就了大家的“同”。承认多元化,保持宽容,按规矩玩游戏,世界会更加“春田花花”。
附:比尔盖茨当年的公开信
还是那句话,世界是多元的,每个人的“异”成就了大家的“同”。承认多元化,保持宽容,按规矩玩游戏,世界会更加“春田花花”。
突然让我想起那个,
You may think I’m a dreamer
but I’m not the only one
I hope someday you’ll join us
and the world will be as one
开源和商业软件,水火不容啊,不过我相信最后开源的会胜利,毕竟是大势所趋
盖子说得没错,毕竟业余人士不可能凭兴趣就可以开发出高品质的软件。而专业人士才会从用户的需求出发,让更多好用(而不是能用)的软件面市。仅靠几家硬件商或MS的对头支撑,是不可能撑得起整个开源软件的。